法律分析:
法定收养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当事人已经在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并且户籍也已经进行了变更。事实收养是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已经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收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特殊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第一项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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