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根据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对2016年12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设定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过渡期,各地可以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新的营业执照,对于未换领新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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